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申領污水處理廠新版排污許可證的通知
2019-04-04 16:28:45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申領污水處理廠
新版排污許可證的通知
福建省污水處理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關于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工作部署,福建省污水處理相關企業從即日起應申領全國統一編碼的新版排污許可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范圍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行業代碼為462。其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重點管理;日處理10萬噸以下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簡化管理。
如生態環境部《固定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調整,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申請時限
上述申領范圍內相關企業應從即日起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開展排污許可申請相關信息填報工作和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簡化管理排污單位不需申請前信息公開),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并于2019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根據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如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核發的,排污單位應向相關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
四、申請程序
上述申領范圍內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HJ978-2018)明確的各項要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的申請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申領范圍內排污單位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通知。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28日
